我们顾问单位的老板去年出去旅游,骑马的时候不慎从马上跌落受伤,后与马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考虑到维权便利,我们在协议中约定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但现在需要一并起诉马场的保险公司,此时面临以下问题:
1.在受害人与侵权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中带有仲裁条款,但此时需要一并起诉承保的保险公司,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2.为避免经营过程中的游客人身损害,马场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此时被侵权人是否可以在起诉马场时一并起诉保险公司?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