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微提示##静海微服务# 静海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明白纸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根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7〕165 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税发〔2021〕5号)规定,对坐落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农贸摊群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等所有法人单位,经核定年度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后,向税务部门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260元,每立方米折合0.26吨。(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3元;(三)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四)除上述情形外,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260元。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向辖区所有垃圾产生单位按照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计量核定处理费金额,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重按照每立方米0.26吨折算,并出具确认书,由个人或单位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二、静海区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征收缴费流程
(看下图)
三、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法律依据根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十条要求,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静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http://t.cn/AXfEzzM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