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魔法攻击?#律师回应晋江发票风波#】#索要发票绝非攻击而是权利# 近日,国内知名文学平台晋江文学城因内容审核标准问题陷入舆论漩涡,并由此引发大量用户集中申请开具历史充值发票。
3月25日,面对这一集中开票行为,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旭东在社交平台公开发文,将用户的开发票行为称为“魔法攻击”。次日,晋江文学城发布的情况说明中,又将此定义为“过激行为”和“报复”。
将消费者依法索要发票的正当权利,形容为“魔法攻击”与“报复”,这种表述值得深思。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嘉雯表示,发票是消费行为的重要证明,特别是数电发票,还能成为个人重要的经济账本,汇聚而成的是个人微观经济生活的侧写。从法律层面看,索要发票绝非“攻击”,而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明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将视角放大,发票的意义远不止于个人消费凭证。
回到晋江文学城的这场风波。“消费者集中申请历史充值发票,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杨嘉雯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无论经营者以何种理由拒开发票,消费者都可以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还可能影响经营者的纳税信用记录。
将消费者的合法行为称为“魔法攻击”和“过激行为”,这种表述不仅失之偏颇,更反映出对消费者权益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认知偏差。主动索要发票,既是在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在为维护国家税收公平尽一份力。而经营者更应明白,合规开票不是“被攻击”,合规开票、诚信经营,本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也是为长久经营护航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