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分享一下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判的名誉权纠纷案子的价格判例实锤
朱一龙案:1万元(P图丑化+造谣)
张一山案:1.3万元(长期造谣“涉毒”,阅读量5亿)迪丽热巴案:5210元(精神抚慰金5000+取证费210)
普通网友多案:普遍1–2万,极少超3万
我的2个名誉权纠纷,有多离谱!
正常规则:
诉讼费是按胜诉比例分担
律师费绝大多数情况只支持合理部分
甚至不支持
明星案里,网友就算输,也不会全包对方所有费用
到我这儿
张连勇直接
一会在线一会线下
最后3个案子以案情复杂拒绝在线开庭
剥夺我质证权益
对方一个案子要2万律师费 → 全额判我出
对方诉讼费 → 全额判我出
对方精神损害 高额
如果判了高额精神抚慰金(例如导致对方抑郁、自杀未遂、失业等,且必须有医疗或官方证明)。没有这些实锤后果却判了高额抚慰金,那就是明显的自由裁量权滥用
对方同一件事情对方起诉2次,一共判我将近9万!我的判决是同类案件的4–8倍,完全突破所有判例上限,赤裸裸的针对性、报复性、偏袒性判决。我投诉举报张连勇庭长,公检法集体沉默!如何让群众相信司法公平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