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检察 26-03-3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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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韶检声##案件速递# 【所有权保留:卖方的“护身符”,不是买方的“退货券”】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以前,出卖人对标的物仍然保留所有权,条件成就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该制度对促进交易、分配交易风险等具有积极作用。然而,@菏泽中院 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买受人却将该条款当做退货抵债的挡箭牌,试图以此逃避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