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被电信诈骗600多万受害者 26-04-02 15:56

投诉人:__刘艳艳_
联系电话:___18349461657____
被投诉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本人遭遇巨额电信诈骗613万
1. 恳请上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立即纠正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在王云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量刑监督严重失当、履职彻底缺位的违法违规问题。
2. 依法对本案提出抗诉,坚决撤销对王云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半年的畸轻枉法判决,从严从重改判实刑。
3. 依法责令王云龙全额退赔19万元违法所得,立即返还被害人被骗的毕生血汗钱。
4. 依法追缴全部涉案赃款,从严追究郫都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失职渎职责任,捍卫司法公正,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
王云龙作为电信诈骗案件三级卡主,主观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恶意提供银行卡转移巨额诈骗赃款,涉案流水高达170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9万元。案涉款项全是被害人省吃俭用积攒的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王云龙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家庭陷入绝境,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达10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云龙涉案金额远超“情节严重”标准,且案发至今分文未退赔、未取得被害人任何谅解、无丝毫悔罪表现,完全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更无任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理应从严惩处。

但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严重漠视被害人权益,完全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未提出合法合理的量刑建议,直接导致重罪轻判;未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放任被害人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对法院明显违法的缓刑判决监督缺位,公然纵容司法不公。

该处理结果彻底践踏了法律尊严,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摧毁了司法公信力,让被害人求告无门、公平正义无从体现。为讨回血汗钱、维护自身权益,特提起投诉,恳请上级机关严惩违法失职行为,还被害人公道。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负有法定法律监督职责,需对错误刑事判决、裁定依法监督;量刑建议需与犯罪事实、情节相符,必须全力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主动推进追赃挽损。

四、最终诉求
1. 立即启动抗诉监督程序,撤销王云龙缓刑判决,依法从重改判实刑,绝不纵容重罪轻判。
2. 责令王云龙即刻退赔19万元违法所得,全额发还被害人,全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3. 全面调查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履职失职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4. 依法严惩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守住司法公正底线,绝不让诈骗分子逍遥法外,绝不让被害人血本无归。法律天秤⚖️严重倾斜诈骗分子 维护正义的利剑形同摆设,郫都区人民检察长贾颖这是在纵容犯罪 纵容诈骗,让犯罪人危害社会稳定 不顾受害者的生死。如果郫都区 不重新依法严惩诈骗分子,我就死到郫都区检察院门口,让世人看看你们是怎么包庇纵容诈骗坑害百姓的,总要有一些人一起垫背,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此致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侦局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秀华 @四川省纪委书记于立军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黄瑞雪 @郫都区公安分局局长罗佶 @成都市公安局局长胡国民 @成都市委书记曹立军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