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文1123 26-04-03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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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 岱庙 秦《泰山刻石》

秦《泰山刻石》,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刻于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东巡泰山封禅,丞相李斯撰文144字功德铭文。后半部分刻于公元前209年,为秦二世时补刻78字诏书,亦为丞相李斯所书。计222字。

刻石原立于泰山山顶,历经风雨,逐步风化残损,至明代,仅存29字,现今只残余10字,为秦二世诏书部分,分别为:“斯臣去疾”“昧死”“臣请”“矣臣”。残石现存于泰山岱庙东御座院内。

秦《泰山刻石》拓本现存版本最早为北宋时期所拓,一为165字版本,一为40字版本,均在抗日战争时期流失至日本。

附秦《泰山刻石》全文,括号内十个汉字为现刻石残存文字:

前半部分:“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祇诵功德。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

后半部分:“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