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cn/A6TAhaoh
李玫瑾教授以前说过的那个三五句原则,还是非常有智慧的。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车位上放了三个锥形物体,明显就是人家不希望其他人停在这儿。
然后,这家人第1次问的时候,就被拒绝了。
但他们仍然争辩,再次被拒绝。
这就等于是三次被拒绝,放锥形物体在车位上属于是第一次拒绝。
后面硕士的妻子情绪激动,硕士开始讲法律,都属于是没有及时停止。
不要默认对方是素质高,受教育程度高,文明的人。
看看图七,有社会经验的,应该能明白碰到什么人了。
你碰到素质高讲道理的人,可以讲道理。
书生碰到匪了,怎么讲道理。
就算网友都觉得判 决不合理,就算再 审申请成功,
改 判,不用赔付14万,但按咱们人命关天的文化,
出于人道主义,通常至少也要给个万把块。
为了个车位,值当吗?
很多时候,得理了也得饶人。
网友们总结的“幸福者退让”这条也非常好。
富人的单位时间更值钱,就算最后赢了,诉讼费用,各种时间精力,就为了个车位,值当吗。
假如对方在底层有丰富的撕扯经验,碰到你这样在本地有房有车的超一线来的成功人士,那不正好薅点羊毛。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