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红_原创营养信息 26-04-0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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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春卷中毒人数增至134人##食品安全#

这次台湾省发生的春卷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提醒我们,在市场摊点上购买“现制食品”的时候,一定要非常小心。

现场制作时,没有冷藏条件,直接放在外面,春季气温上升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微生物快速增殖,细菌总数会很快超标。吃的时候如果没有经过加热杀菌,风险是很大的。

4-5月是旅游高峰时段。在旅游的时候,大家难免会购买一些当地的小吃。此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要小心在摊面上不知道放了多久的凉面、米皮、酿皮、春卷、果冻、果切、鲜榨果汁之类,这些都是不需要加热而直接入口的食物。

这种事情不仅仅中国会发生,东南亚国家、南亚国家也会发生。我国游客出国旅游时,因为品尝当地小吃而出现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案例并不少见。

致病菌和病毒不认识你是哪省人、哪国人。只要温度合适,只要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它们都会疯狂繁殖。那些水分大、碳水化合物或蛋白质含量丰富的食物,是它们最喜欢的。

不要觉得拉肚子无所谓。

对有基础病的体弱人群,很可能会引发其他疾病,造成重大健康风险,比如因为腹部绞痛心脏压力增加而诱发心脏病、因为肠道运动加快诱发胆囊炎急性发作等。

对胃肠功能较弱的人来说,可能对消化吸收功能造成严重影响,此后一两个月甚至更久,会出现脸色发黄、精神不振、体力下降等问题。

对孕妇来说,还可能因为胃肠道病毒和致病菌引起流产,或因营养吸收受损而影响胚胎发育。

//@饭晕: 真诚提问,在大陆如果遇到此情况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128条,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这个业者有隐匿证据的情节。相当于7万人民币的处罚太轻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既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营者主张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一百多名患者的赔偿数额,恐怕是一个小摊贩难以承受的。

当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还触发《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台湾该业者属于重大过失,而且故意隐匿证据,很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

除了业者本人,该市场的管理人员将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受到连带的行政处分,从处分、降级到撤职,如果后果严重,直接管理人员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他的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也可能因此受到处分。多年努力的官员,可能会因为一起严重事故而失去前途。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