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赔拿AI回答当证据被驳回#】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21年6月,谭先生一家和某实业公司签订《选装定制合同》,加购包含地暖系统的“装修包”。房屋交付后,谭先生发现,地暖在首个供暖期内疑似出现无法正常制热的情况。#业主用AI回答当打官司依据#
谭先生认为,房屋面积为140平方米,地暖无法正常制热是因为实业公司配置的地暖产品(某型号锅炉)功率不足,故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实业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
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涉案地暖系统经验收合格,能够正常运行且温度符合国家标准。谭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设备存在质量故障或运行温度不达标。产品的输出功率完全满足房屋供暖需求。
庭审过程中,谭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生成式人工智能(AI)作出的回答内容。内容显示,谭先生向AI提问:“某型号锅炉适合多少面积”,AI参考了网购参数、营销号信息、产品介绍等内容后作出回复:“该型号锅炉供暖面积适用于80-120平方米住宅……”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谭先生主张的“地暖产品功率不足导致制热不达标”这一事实是否成立。
根据实业公司提供的报告等证据表明,实业公司提供的地暖确经验收合格,且选用的某型号锅炉最大额定供暖输出功率大于室内需求热负荷。而根据谭先生提供的证据,其主张实业公司存在违约责任的依据是AI的问答。
法院认为,AI内容的证据效力需综合审查其生成逻辑、参考资料来源等因素。经法院核验,该AI回复所引用的资料主要来自网络营销信息、产品介绍等,参考依据缺乏行业规范、国家标准等权威信息。
此外,为验证其结论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法院当庭使用另外两款生成式AI工具就同一问题进行提问,获得了不完全一致甚至更宽泛的适用面积参考结论。据此,法院认定,不同AI工具因其算法、训练数据和检索来源不同,可能生成差异化的结果。
基于此,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谭先生提交的单一AI生成内容,其客观性、权威性及证明力均不足,依法不予采信。谭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地暖产品存在功率不足的质量缺陷,也未能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逐光新闻 http://t.cn/AXMLVar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