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菜店使用四姐二字被索赔50万#一个在生活中很常见的称呼,注册成商标后,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大。法院最终判决卤菜店不构成侵权,这个结果清晰地划定了商标权的边界。
原告“四姐”商标注册用于火锅餐饮服务。而被告“四姐手撕兔”主要经营现场制售的手撕兔肉商品。而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不会将“四姐手撕兔”与远在扬州的“四姐火锅”关联。法院认为,两者在服务内容、方式和消费对象上都有明显区别,不构成类似服务。
商标法保护的是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而不是对普通词汇的垄断。这起案件很好地平衡了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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