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健安医院医务人员或被刑罚#】#律师解读健安医院截单行为# 近日,深圳市民张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2025年8月5日凌晨,她因腹痛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未按出车单推荐将其送至更近的公立医院,反而送往离家更远、车辆所属的深圳市健安医院。张女士在该院救治长达近8小时,病情持续恶化,错失抢救黄金时间。虽后续被转往其他医院,终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于事发当日17时42分抢救无效去世。
事发后,龙华区卫健局调查认定,健安医院“不按照调度指令运送患者”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11月对其处以罚款7.6万元,并暂停院前急救资质半年。值得注意的是,7.6万元的罚款数额,仅略高于相关条款中“从重处罚”档次(7.5万-10万元)的起步线。公开信息显示,这并非该院首次违规。连续违规并导致患者死亡,却仅处以7.6万元罚款和半年的资质暂停,令家属与公众质疑处罚过轻,威慑力不足。
张女士家属的代理律师、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双军认为,现有处罚“治标不治本”,有象征性之嫌。他指出,罚款区间赋予的自由裁量空间易导致执法尺度不一,建议进一步细化标准,明确情节与罚则的对应关系,以提升执法精准性与惩戒效果。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本案中医院存在多项明显过错,主要包括:违反调度指令擅自更改送医地点;院前急救操作违规(如人员配置不足、设备缺失);确诊危重后延误转院超6小时;以及该院存在“非首次违规”的模式性问题,反映出系统性管理失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黄云律师表示,结合本案情况,健安医院的民事赔偿范围可能涵盖医疗费、丧葬费等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黄云律师进一步分析,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1.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未按指令送医、人员配置不足、延误转院等系列行为,是否构成“严重不负责任”,有待司法鉴定最终认定。
2.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目前,张女士家属已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就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事件后续进展,公众仍在持续关注。http://t.cn/AXMf7of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