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的刑法观 26-04-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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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是某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并销售本公司的矿石。乙是某私营企业的老板,经常购买矿石。甲与乙共谋,在乙购买矿石时,甲故意少记矿石重量,让乙多拿到矿石,然后二人将多拿到的矿石平分。二人如此照办。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3金题-1-2-22,多)
A.无论甲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甲都能构成贪污罪
B.无论甲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甲都能构成侵占罪
C.乙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与甲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D.无论乙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乙都能构成共犯

[考点]共犯与身份
[解析]A项,贪污罪是真正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甲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则不能构成贪污罪。A项说法错误。
B项,甲构成贪污罪,具体而言是侵占型贪污罪。也即,甲将公司所有、自己在管理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甲构成侵占罪。甲在侵占罪的基础上,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便利,进而升级为贪污罪。由于侵占罪不是身份犯,所以,无论甲有无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甲都能构成侵占罪。当然,对甲最终定贪污罪。B项说法正确。
C、D项,乙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能构成贪污罪的正犯(实行犯),但是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构成贪污罪,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对贪污罪的正犯(实行犯)所要求的。就贪污罪的共犯而言,不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决战法考# #法考# #柏浪涛的刑法观[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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