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在路边停了300多次车,每次离开都不缴费,累计欠下10000多停车费后,停车管理公司开始秋后算账,直接把男子告上法院,让他全额支付欠下的停车费,法院判了!
四川成都的王先生,最近因为停车费的事,摊上了官司。
在差不多两年的时间里,他开着自己的车,在成都的高升桥、金沙路、花照壁等好几个地方的路边收费停车位,累计停了三百多次车。
停车时长从几十分钟到几十个小时不等,其中不少是停在比较繁华、车位紧张的路段。
每次停车,按照成都市icon核准的收费标准,会产生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停车费。
每一次停车之后,他总是选择逃避缴费,连片刻的停留都没有,便径直驱车离去,丝毫不顾应尽的责任。
就这么一次次累积下来,欠下的停车费竟然达到了一万两千多块钱。
管理这些车位的公司,多次通过其小程序、信用扣分等方式提示,但王先生一直没有主动补缴。
最终,该停车管理公司将王先生诉至法庭,以追讨其所欠全部费用。
公司认为王先生有足额缴费之义务,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先生需要支付这一万两千多元的停车费,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这件事,表面看是车主欠费不还,但法院的判决,把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车主的几个认识误区,说得明明白白。
王先生认为路边是公共资源,不该收费或者收费太高。
但法院查明,这些停车位是经过成都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规定合法规划设置的收费泊位。
收费标准业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备案,且于停车路段设有显著的收费公示牌,以确保收费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让公众清晰知晓相关信息。
故而,管理公司所收取费用,乃是遵循法律法规、契合相关规定之举,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王先生辩称,自己没收到过书面的催缴通知,所以不知道要交,或者以为可以不用交。
法院指出,缴费义务的产生,并不以管理方“催告”为前提。
每次车主把车停进收费车位,实则与管理公司构建起一种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此关系虽未白纸黑字,却在停车行为发生时悄然确立。
停车服务业已提供,自车主驶离车位之际,缴费义务便随之产生。
车主应及时履行此项义务,如此方能确保停车场秩序有条不紊,让车辆停放井然有序,营造一个规范、和谐的停车环境。
管理公司在车位旁设置了收费公示牌,并在车辆雨刮器下放置了印有缴费二维码和信息的停车凭证,这本身就是一种明确的通知和告知方式。
而且,公司也提供了微信小程序、扫码等多种便捷的实时查询和缴费渠道。
王先生的欠费,系三百多次停车费用累积所致。
每次停车费用均值,与他于核心区域、高峰时段长时间停车的情形相契合。
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公共停车位的周转效率,避免少数车辆长时间占用,从而缓解“停车难”。
王先生的欠费,是三百多次停车累积的结果,平均每次的费用与其在核心区域、高峰时段长时间停放的情况是相符的。
停车费用是随停车次数自然累积的,并非管理公司刻意为之。
这是正常的累加过程,绝非出于恶意计算。
这个案件,也给所有车主提了个醒。
现在很多城市的智慧停车管理越来越完善,通过地磁感应、视频抓拍等技术,可以清晰、准确地记录每辆车的停放时间和次数,想“逃单”越来越难。
像成都这样的城市,已经开始将停车欠费与个人交通信用、甚至社会征信体系进行联动。
若恶意欠费累计至一定数额或次数,极有可能对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办理车辆相关业务造成阻碍,甚至会对个人信用记录icon产生不良影响,需谨慎对待。
王先生这次被起诉和判决,就是一个很现实的例子。
它告诉我们,使用公共收费停车位,按时缴费是车主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抱
有侥幸心理,认为“停一下没人管”、“不催就不交”,最终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包括经济损失和个人信用受损。
大家平时开车,对路边停车缴费是怎么看的?有没有遇到过觉得不合理的收费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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