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涛《“她”字的文化史(增订版)》(2015)
“英雌”和“她”:字词、性别与政治
五四时期,男女平等思潮所激发的女性现代自我意识的觉醒,的确带给人们特别是部分知识女性对于那些传统汉语里与“女”有关的字词,尤其是那些“女”旁汉字的格外敏感。她们对“她”字的不满,也未尝不是由对一系列与妇女地位低下、命运不堪相联系的汉字极端反感和联想的结果。
据笔者查考,五四前后,不仅有人主张废弃“妾”和“妓”这等被视作“糟践”妇女的字,还有中学女生公开撰文,主张把当时流行的“婦”字也改为其古异体的“媍”字的。后者的观点与那些主张废弃“她”字者,实如出一辙,甚至立论点还要更“高”。
你瞧,有的中学女生竟这样声称,“从前用错了的字,无须说得,到了今日有些觉悟,就应该改正过来,庶乎社会上的事情渐渐因文字变化,人民的思想也渐渐随社会革新”,这正是读书识字者应有的责任所在。而这个“婦”字,竟把妇女的职责仅局限于“拿着扫帚侍候公婆服从丈夫”,这无疑是错误的,作为妇人,她起码还应该同时肩负起有意义的社会责任来。作者极其不满于“婦”或“媍”字与“夫”字造字之初就已表现出一种男女不平等现象,她抱怨古代那些造字的先辈说:
何以作字时绝不斟酌?作个媍字,说是女的,所以从女;作个夫字,倒不加男旁,不说是从男。好像男子是个主体,女子是附属的一般。这就是拿人是主体,凡百鸟兽是附属物做比喻的。
不过对于作者而言,“媍”字尽管仍不如意,但它总算尚能表明“妇女还不是虚生着,也还负得与男子平等的责任”,因此比起“婦”字实在是仍略有改良,终究“意义宽大些”,所以女学生郑重建议,必须改“婦”为“媍”字,并天真地相信:“当世大家,一定是很赞成的。”
如果我们联想到民国初年时,著名保守人物辜鸿铭在他那部名扬天下的《中国人的精神》一书中,正是拿“婦”字和“妾”字的字形结构为借口,来替传统三从四德的妇道和纳妾制公开辩护的,就不难理解何以五四时期那些初具新思想的女中学生们,也会想到要从改造“婦”、“妾”等文字着手,去维护妇女自身的权益了。
实际上,类似从男女平等的现代女权观念出发,对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一些传统汉语字词进行非议和抗议,以批判男权社会对妇女的压迫这类的言论,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出现了,五四前后不过是对其的延续和发展而已。如1907年,刘师培的夫人何震在《天义》报上发表《女子复权论》一文,就曾拿一批“女”旁所构汉字说事,发出尖锐的女权批判之声,透露出新时代的精神气息。文章写道:
“婐”字从“女”、“果”声,或训为女侍。《孟子》“二女婐”,赵注亦训“婐”为“侍”。足证古代女子,所以备男子唤使也。
“妇”(婦)字训“服”,象持帚之形。《曲礼》云:“纳女于大夫, 曰备洒扫。”盖以奴隶之职归于女子,故责女子以服从。
“嫔”(嬪)字从“女”、“宾”声,“宾”字从“贝”。而《周礼》有“嫔贡”,盖以女献君为“嫔”,视女子为货物之一也。
“奴”字从“女”从“又”。古文屈曲,象械系之
形。与“民”字同。盖古代之视女子,固不异于囚虏也。
“帑”字训为金币所藏,而称妇子亦日“帑”,或易字为“孥”。此古代以妇女为财产之征。
“妃”字为币帛成匹之称,而称嫔御亦日“妃”,亦古代以妇女为财产之证。
由是言之,则古代之时,女子之名最贱,其义
务亦最多。受系累者,女子也;充贡献者,女子也;勤力役而操工作者,亦女子也。男子以女子为生财之具,故得女子愈多者,其家愈富,与南美使役女奴相同。后世以“嫔妃”为尊称,岂知古代称女为“嫔妃”,实用物之不若乎?“妇人”二字,为女子普通之称,岂知“妇”字从“帚”,此即陷身奴隶之纪念乎?……且三代之时,夫人自称日“小童”;后世之女,均自称为“妾”,或以“奴家”自称,岂非女子甘以奴隶自居耶?又人有恒言,均曰“妇人孺子”。以“妇人”与“孺子”并称,其轻视女子为何如?又,《论语》言“惟女子与小人”,以“女子”与“小人”并称,其贱视女子为何如?是虽钳尽女子之口,不能掩压抑妇女之迹也。此专制者一也。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同样是在20世纪初的清末,那种主张对这类汉字直接加以改造,并大胆进行实践的政治文化现象,也已经发生了。在这一过程中,“英雌”一词的创造和使用,便极具典型性,它针对的是字面上原本体现男性社会文化霸权的“英雄”二字,并贯穿了清末到整个民国时期,一直流传至今。
清末时,“英雌”一词甫一出现,就表明了为救国而争“女权”的时代精神。1903年,一名留学日本自称“楚北英雌”的新女性,在《湖北学生界》发表《支那女权愤言》一文时,就慷慨激昂地表示:
吾国女权之衰息,数千年于兹矣。同属黄帝之
裔,而蓄之为玩物;均处覆载之中,而汛之于黑狱。……世世儒者赞颂历史人物日大丈夫,而不日大女子;曰英雄,而不曰英雌。鼠目寸光,成败论人,实我历史之污点也。
女革命先觉秋瑾在追求革命的过程中,不仅以其大无畏的牺牲精神树立了“英雌”的楷模,在文学上也是实践“英雌”一词书写的先驱者。她那未完成的长篇弹词《精卫石》残稿,第一回便题为“睡国昏昏妇女痛埋黑暗狱,觉天炯炯英雌齐下白云乡”。南社诗人柳亚子也曾有“良妻贤母真龌龊,英雌女杰勤揣摩。……素手抟成民族魂,红颜夺尽男儿气”的著名诗句。革命党人对“英雌”一词的青睐,使得该词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反抗既有社会秩序的政治色彩。
不过,从清末时“英雌”一词的使用来看,它们都似乎太过于凸显女性与男性相对的“雄、豪、侠”的一面了。这虽体现出特定历史时期下救亡有责的时代特征,在当时也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和作用,却并未能真正摆脱以男性为标准的“英雄”范式:那种较多体现基于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女性主体性,仍然缺失。20世纪中后期的“铁姑娘”,毋宁说正是此种“英雌”追求的极端发展。
进入民国后,“英雌”一词的使用总的说来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多了。较之清末,民国时期的“英雌”使用同时也少了几分庄严,多了一些幽默与谐趣。不过,那种与男权相抗的时代意味,仍旧蕴含其中。如1916年,《小说月报》第9号刊载了一篇题为“英雌镜”的小说;1924年《红杂志》登载了《霞飞帐下之英雌》一文;1927年,益世报出版部推出董阴狐的6册章回小说《英雌夺婚记》;1928年至1930年间,曾朴续写的《孽海花》第31回的标题“抟云搓雨弄神女阴符,瞒凤栖鸾惹英雌决斗”中,就都用了“英雌”一词;19世纪30~40年代,甚至流行于社会的电影片名中,也有所谓《玉阙英雌》和《乱世英雌》者。
“英雌”一词的渐多使用,终于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人的反感。1934年,有个自署“湘如”的人,在《北洋画报》1115期上公开表示“抗议”,认为“英雌”极为不通,使用者系无知妄为,把“女英雄”改为“英雌”,恰如将男人之“阴险”改为“阳险”,实在无谓,他因此高呼“打倒英雌!”文章写道:
论语派的幽默小品作家,有时高兴摆弄字眼,
用些什么“男士”、“英雌”之类的滑稽名词,这自然有他专寻低级趣味读者来欢迎,我管不着。但近来看过几篇态度本来正经的文章,也“英雌”、“英雌”地写着:难道这个不通的名词,居然有正式被采用通行之势了吗?不由得我提出抗议了。女英雄便是女英雄,用不着断头改尾,自作聪明,嚼字咬文,妄生分别,去加以改造。正如说某人性情阴险,不必因为他是男子,便改口“阳险”。……本来一个名词,只是代表一个整个的概念,构成这个名词的单字,在结合之后就不再容他原来的意义单独活动,否者便失去他的整个的代表性了。例如主席,不因为实际大家并非席地而坐,要改称“主椅”;运动会的选手,也不因赛跑者其技在腿而特改“选足”之称。而且不特复字词如此,单字词也是一样。
作者有力地论证说,中国字本有“六书”,其中形声字占绝大部分,这些形声字“骤视似甚合理,然而日久世事递嬗,声是形非”。比如“砲”字,本来是“石”字旁,后来发明火药,“石”旁改为“火”旁,“砲”遂成为“炮”,然而“今日发炮,已无明火,且有电气炮之制”,以“火”字为旁,已不能概括其意无遗;又比如“椀”字,本来从木,后因为瓷器与石质类似,“木”旁被改为“石”旁,“椀”字遂变为“碗”字,然而今日又“有搪瓷、电木、铝制”等盛饭之器,“木石之意”又何从体现呢?
有鉴于此,作者强调指出:“夫字书之部首有限,而事物之变化无穷。一字一词,原应代表一完整之概念,断不容固执其偏旁单字,强加离析,擅为更换。此皆妄为,殊不足以为法。‘英雌’一词,尤宜打倒。”
应当说,从纯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湘如所言符合汉语字词发展的一般规律,就总体而言,乃是正确的意见。我们必须保证传统的基本汉字语词的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过,从今天的后见之明来反观,“英雌”一词虽一直没有大规模流行开来,却也并没有完全被“打倒”,这一现象同样值得深思。
笔者研究发现,此后的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至40年代,“英雌”一词都仍有使用,直到20世纪60年代,港澳地区还有人在使用。在娱乐消闲文学和幽默报道盛行的今天,该词甚至还重新出现了某种逐渐时髦的走势。这里有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因素在发挥作用,无论从纯语言学角度的反对多么有力,也都劳而少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