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超话]# 【医法清说95:减少医疗纠纷制定《医疗安全法》应提上规划(1)】#医疗安全法立法建议##国家医疗论##医法清说#
《民法典》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提供顶级保护,明确任何组织不得侵害 。国家更将保障公民民法典权利,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标尺。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然而,医疗领域是侵害上述权利最频发、最隐蔽的重灾区。不当诊疗、违规操作、图利型过度医疗、监管缺位,一次次击穿生命底线,损害最基本的人格尊严。
反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2年,成为行业“定海神针” 。它统一标准、明确责任、严惩违法,让交通安全从乱象走向规范,守护亿万生命。
医疗安全关乎全民健康与生命尊严,理应获得同等的法律保障。将《医疗安全法》提上国家立法规划,是落实民法典标尺、守护公民生命权的必然要求 。
只有以国家法律筑牢医疗安全底线,才能终结“九龙治水”、权责不清的乱象 ,让每一次诊疗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患者安心、医者尽责,真正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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