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 26-04-2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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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通过文物归还法案,#法国的敦煌文献回归有无可能#?】法国是继英国之后欧洲收藏中国文物的第二大中心。#法国国图收藏敦煌文物1万多件#根据现有统计,法国国家图书馆收藏敦煌文物达1万多件,包括北魏的绢写本、隋朝的金写本、唐代的丝绣本等稀世珍品。法国收藏的敦煌文物特点是“精而不在多”,学术价值在全球敦煌文献收藏中首屈一指。法国公立机构收藏的中国文物总量约260万件,其中90%以上为近代殖民时期非法获得,敦煌文书正是这一历史背景下的典型代表。

1908年,法国汉学家保罗·伯希和(Paul Pelliot)以区区500两银子的代价,从莫高窟道士王圆箓手中购得约7000件敦煌文物,于1909年11月运抵巴黎,写本部分入藏法国国家图书馆,另有200多件唐代绘画、木雕、纺织品、画幡、经帙等美术品现入藏于巴黎吉美博物馆。与其他国家收藏相比,法国藏敦煌文献数量并非最多,但都是研究者评价较高的文献精品,有别于英国藏以敦煌绘画为主,法国藏以写本与文书见长。

有研究者认为,伯希和获取敦煌文物的方式,虽然是购买,但是从历史事实来看,这一获取行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被定性为非法:第一,交易对象无处分权, 藏经洞的发现者王圆箓是一名道士,并非敦煌文物的合法所有者,根据国际法上的“源出原则”(Principle of Origin),文化遗产属于其原属国,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处分。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本身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第二,交易手段具有欺骗性。 伯希和等人采用“明夺暗抢”“连哄带骗”的手法获取文物。敦煌市文旅部门在官方公文中明确将伯希和等人的行为定性为“在未经中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到敦煌肆意盗窃文物,非法窃取中国文化遗址的物品”;

第三,交易对价严重不公。 伯希和以500两银子换取了约7000件文物,其中还包括200多件绘画品。而藏经洞文物的真实价值,即便以当时的标准衡量,也远超这一价格。伯希和本人“对自己虽然付了一点钱,但获取这样巨大的宝藏对于中国人来说一定是一种伤害”这一事实有着清楚的认识。从当时的中国法律来看,清政府虽然腐败无能,但从未颁布法令授权外国探险家随意将中国文物运输出境。这些外国考察队的活动大多未经中国政府正式许可,其行为本质上是违反当时中国主权和法律的。

“敦煌藏经洞的发现,是中国近代学术史上的四大发现之一,但却是由一个不懂学术的道士偶然发现的,这就决定了敦煌宝藏的悲惨命运。”北大教授、敦煌学家荣新江曾在书中记述。

对于伯希和从敦煌莫高窟带走六千余种文书以及大量唐代绘画与幡幢、织物、木制品,国学大师陈寅恪在为《敦煌劫余录》作序时慨叹:“或曰,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

敦煌文献回归,有无可能?

中国前驻法大使孔泉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法国国民议会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律草案,其实“全票通过”不等于“畅通无阻”,国际公约通常对文物追索设有一定时效限制,这对久远年代的流失文物极为不利。法国既是文物大国,也是全球重要的文物交易中心。若全面启动归还机制,许多公私博物馆将因此“伤筋动骨”。因此,法律草案设计了“双重保险”:不仅需与申请国建立联合科学委员会审核清单,还需通过法国国内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的评审。

一位知名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专家告诉澎湃新闻,由于敦煌藏经洞文物因有购买交易情形,在法律上的性质界定难度更大,很难进入法律追索框架,加之舆论、文物形态、收藏主体等方面的差异,比圆明园流散文物的回归难度更大。

积极的信号在于,尽管早期西方学界倾向于使用“探险”“发现”“收购”等中性词汇描述伯希和的敦煌之行,但近年来随着全球文物返还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国际学者和机构开始正视这一行为的掠夺性质。法国政府这次通过的《文物归还法案》中,将1815年至1972年期间“通过殖民侵占、战争劫掠、强迫征收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艺术品和文物”纳入适用范围,伯希和获取敦煌文书的方式——即欺诈性交易——恰恰符合法案所定义的“非法方式”。

此外值得肯定的是,近几年来,法藏敦煌文献通过高清数字化,图录出版、国际合作项目等向学界开放,这一进程被视为是敦煌文物和文献的“数字化回归”。从中国国家图书馆发布的法藏敦煌遗书数字资源,到《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的出版,这无疑为中国敦煌学研究者提供了更多便利,众多研究人员得以一见敦煌写卷的形态与细节。(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