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即授权肖像权律师起诉迪士尼# #游客肖像权不是迪士尼的素材库#】2025年11月18日,25岁新人律师孙永辰前往上海迪士尼游玩,恰逢乐园为庆祝《疯狂动物城 2》上映,举办全球庆典活动,疯狂动物城园区当日仅开放至中午12点,持早享卡游客可 7:30入园。他在园区入口发现一则通知牌,明确标注当日7:30至12:00将进行节目拍摄,游客进入园区即视为同意授权肖像及声音,在全球范围内相关媒体平台用于本次节目及宣传。这一条款让孙永辰当即提出异议,他认为游客已支付门票费用,无权被强制捆绑肖像授权,园方此举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现场沟通中,园区工作人员表示拍摄计划无法更改,游客进入即代表接受授权,不愿被拍摄可主动离开该园区。随后孙永辰前往游客服务中心投诉,仅收到迪士尼记录反馈的回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方案,敷衍态度让他决定通过法律维权。
孙永辰指出,该通知属于典型格式条款,单方面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园方责任,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即便迪士尼承诺不使用他的肖像声音,却未解决其他游客的潜在权益风险,因此他于2026年1月,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拍摄授权条款无效。
据悉,该案已于2026年3月9日、4月8日两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作为刚执业的新人律师,孙永辰坦言独自对阵迪士尼专业律师团队充满挑战,但法理与情理均支撑其诉求。他表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诉讼本身已传递重要意义。消费者的授权必须基于真实、自愿、知情、明确,而非将正常游玩视为默示同意。
事件发酵后,网友纷纷热议支持。不少人表示,不愿被拍摄却要放弃游玩区域,消费权益得不到保障,急需有人站出来维权;还有网友提出优化建议,如为不愿被拍摄游客登记标识、后期做特殊处理等,兼顾乐园运营与消费者权益。
记者查询上海迪士尼官网发现,乐园游客须知与隐私政策中,同样有 “入园即同意摄像摄影录音” 的提示,注明用于内部运营、安全安保等目的,明确不含商业盈利用途。孙永辰对此解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官方须知侧重公共安全,使用范围有限、非商业用途,而园区通知牌明确用于节目宣传,全球传播且无时间限制,属于纯商业使用,并非合理范畴。
记者致电上海迪士尼官方,工作人员称暂无园区拍摄相关信息,仅建议游客错峰游玩其他项目,未正面回应肖像授权争议及维权问题,发送至官方邮箱的咨询也未获回复。
多位法律专家对此案作出解读,一致认定该条款属于无效 “霸王条款”。律师表示,肖像权、声音权益属于核心人格权,商业使用必须取得消费者单独、明确的明示授权,不能以 “入园即同意” 变相强制默示授权。迪士尼未在购票阶段公示条款,仅在园区入口立牌,未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将游玩权利与无偿肖像授权强制捆绑,不合理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需提前显著提示说明。上海迪士尼的做法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单方声明无法合法化潜在侵权行为。http://t.cn/AXxlEh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