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吸烟#太气人了,当事人@来杯姬尾酒
博主在公交站劝阻吸烟男子,对方不仅拒绝,还持续辱骂,在用饮料浇灭其香烟后,遭到对方用瓶子砸头脸。结果居然是
“用饮料浇灭烟头”的行为涉嫌“侮辱”,需行政拘留5天;[疑问][疑问]怎么定义的侮辱,对方辱骂,用瓶子砸人就不算侮辱吗?
“公交站不算室内,应该不算禁烟范围内”,还说内部也有人抽烟[疑问][疑问]哇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里说的【室内以及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均禁止吸烟】算什么?你们内部可以在条例之上?
还有“脱光检查”。。。如果这个属实的话,这种搜查强度在这个案件中是合理的吗?
为制止不文明行为的人贴上“多管闲事”标签,那就是在纵容这些没素质的行为,跟你市一直宣传的形象不符
深圳你就这么宣传自己禁烟走在前列,结果就这样对待跟着你劝阻他人公共场合吸烟的市民吗[疑问]那我们以后走在深圳街头都要吸二手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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