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延龄 26-04-25 08:19
微博认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大家都十分熟悉中成药小柴胡颗粒,它是按《伤寒论》小柴胡汤制成的,很多人都在用。由于已经制作为成药,所以人们在应用时,不可能再按《伤寒论》的要求进行加减。也由于不能再作加减,所以严格来说,小柴胡颗粒与具体病症的“药证契合度”将被削弱,疗效也会有所下降。临床病例常不相同。作为中医,一定要针对具体病例的实际情况,对成方进行相应的增减变化。这是必须的!如果不会加减,胶柱鼓瑟,疗效会打折扣。
基于上述议论,我的问题是:
1,至少从张仲景时期到如今,千千万万医家的临床经验反复证明对“柴胡证”有效的小柴胡汤,是否仍需要进行有效性评价?
2,小柴胡汤可以治疗外感、内伤许多种疾病,柴胡证可见于各种外感、内伤疾病,有效性评价是要一一进行,还是只选择其中一二代表性的疾病即可?
3,如果要进行有效性评价,不再加减,采用固定制剂,这是否存在设计上的缺陷?
4,由于真实病例常常可能在柴胡证之外,还患有一种或多种其它疾病,临床必需加减,可是有效性评价疗一般不允许加减。不加减又难以获得好的疗效。这个矛盾怎么处理?
5,小柴胡之外,很好用、有很长应用历史的好药方很多,如葛根芩连、诸泻心汤、苓桂术甘、丹栀逍遥、补中益气汤、当归芍药散……是不是都需要作以上思考?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