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吸烟#
深圳公交站台吸烟、制止者泼洒饮料被刑拘事件又要上热搜了。
是不是小作文我不判断。刚被人科普了在深圳,在公交站台吸烟也是违规的。这都好说。
但是这里有执法权的问题。
谁有权处置违规吸烟者?
法规如下: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咱就是说,按照“保安没有执法权”的逻辑。现场的市民也没有执法权的。你可以举报,但是用手中的饮料泼洒到对方身体上和烟头上,这肯定不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吧?
咱讲法律,那就都讲个通透。别好像法律只在一面上,对方过错就是你可以违法的理由,对吧?
拍照取证、打电话举报都是合法维护权利的方法,泼洒饮料是什么维权?万一瓶子里不是饮料是汽油呢?也可以撒出去吗?要是硫酸呢?
别说我无限上纲,大家不都在无限上纲。汽水和汽油,区别也没多大,不见得就不会出现。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