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小猫kkk 26-04-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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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站劝烟冲突当事人发声#一、事件核心冲突与执法争议
劝阻冲突细节
4月24日17时20分,王女士在深圳光明区普联科技园公交站台劝阻一男子吸烟时,对方持续辱骂。王女士用饮料浇灭其烟头后,男子捡起饮料瓶砸向其面部及身体。双方报警后被带至玉塘派出所,王女士称做笔录至深夜近23时才离开。
警方处理引发质疑
处罚倒置:民警认定王女士“浇灭烟头”行为涉嫌侮辱,拟行政拘留5天;吸烟男子辱骂及砸饮料瓶的行为未被追责。
法规认知矛盾:民警称“公交站不算室内禁烟区”“内部讨论不属禁烟范围”,甚至表示“我也抽烟”,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明确将公交站台及等候区域列为法定禁烟场所。
执法程序争议:王女士称被强制脱光衣物(含扒内裤)、摘除1200度近视眼镜,多人共用厕所时被监督且禁止关门,导致其尿湿衣物;同房间65岁荨麻疹患者求助无果。警方以“不和解则拘留”施压,最终王女士精神崩溃签和解书。
二、法规依据与执行落差
禁烟规定明确性
深圳自2019年修订控烟条例后,公交站台、地铁口5米范围及等候区均属禁烟区域,违者首次罚款50元,拒不改正可罚200元,阻碍执法最高罚500元。2026年1月,深圳交通执法人员曾依据该条例对两名在公交站吸烟男子各罚款50元。
执法权责模糊
部门推诿:高铁站、公交站等场所处罚权属卫健部门,但后者缺乏常驻力量,投诉处理周期长达15天。例如,深圳北站高铁禁烟新规实施次日,仍有吸烟者无人制止,执勤人员称“管不了”。
监督机制失效:市民可通过“别抽啦”小程序举报,但需清晰拍摄吸烟者脸部且处理滞后。此次事件中劝阻者反被处罚,引发“寒蝉效应”。
三、舆情焦点与公众诉求
程序正义缺失
律师指出,强制裸检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尊重人格尊严”原则,检查女性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且不得超必要限度。
公民权边界争议
条例赋予市民劝阻权但无执法权。警方强调“劝阻需避免肢体接触”,王女士“浇灭烟头”被定性越界;而吸烟者暴力行为未被同等追究,被指选择性执法。
修复公信力诉求
公众呼吁彻查警方程序违规、统一执法标准,并强化执法人员法规培训。同时建议通过AI监控、明确部门权责联动(如卫健、公安、交通)提升执行效率。 http://t.cn/AXxHwAQb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