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X阿璇 26-04-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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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斤黄金被扣30年,一句“过时效”就了结?公平不该有保质期

1996年,大连男子潘永嘉在机场被辽宁盖州警方带走,随身携带的2859.2克黄金被当场扣押 。当年妻子交了5万元保证金后,他被取保候审,回家等结果 。

这一等,就是30年。

30年间,案子没下文,他没收到过撤案、结案或解除取保候审的任何文书,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他无数次跑警局,想要拿回自己的黄金,得到的答复却一次比一次荒唐:主办民警去世,经办人退休,没人说得清案件去向;黄金被交给了人民银行,但银行说2012年洪水冲毁旧址,档案全丢,账目全无。

东西没了,案子悬着,30年维权,只换来一句“超过时效”。#警方称黄金被扣30年赔偿已过时效#可最核心的问题是:案子从未结案,扣押从未终止,侵权一直在持续,时效从何算起?

最高法司法解释早有明确:财产被扣押、案件未终结、当事人未收到任何处理决定时,侵权状态持续,赔偿时效自始未起算 。公安部2021年类似案件复议决定也强调:无法证明扣押物品已合法处置并送达决定,视为扣押持续,时效不开始计算。法治的底线,是权力有边界、责任有追溯、权利有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该因时间流逝而被默认侵占;行政机关的失职,不该用“时效”一笔勾销。的相关内容,来智搜看看 http://t.cn/AXxHZSWt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