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争执#这个通告没有讲清脱光检查的条例依据,没有说明涉事警察的处罚结果。这样的执法态度难道不需要处罚吗?执法机关都这么执法的话那公检法完蛋了。还有明明男子有向女子投掷空瓶子的攻击行为,为什么当时警方不追究,一定要事情闹大才去更改处罚结果吗?
整篇通告针对网络最大争议点之一:女子被脱光检查并没有进行说明。请官方尽快发布事情说明,说清为什么要检查。而且为什么要脱光检查?
最后,涉事男子的处罚仅仅针对吸烟吗?他的投掷空瓶的攻击行为不算吗?既然女子仅用饮料浇灭烟头不小心弄湿对方衣裤能算得上侮辱还要实行拘留,那男子的投掷行为怎么不算寻衅滋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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