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裸检#2026年4月24日,深圳光明区某公交站台,女子王某某(29岁)劝阻男子陈某(33岁)吸烟引发冲突。王某某用饮料浇灭对方香烟后,陈某捡杯回掷导致互泼。警方到场后将双方带至执法中心,并对王某某实施了包含脱光衣物、内裤扒至膝盖、摘除1200度近视眼镜等步骤的人身检查。最终双方和解,陈某因违反《深圳控烟条例》被罚款,而王某某未受处罚。
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裸检仅限涉毒、涉爆、重大暴力犯罪等情形,需经县级以上审批、同性操作、全程录像。本次纠纷属普通治安案件,无证据表明当事人涉嫌藏匿违禁品,强制裸检涉嫌程序违法。
王某某称检查时被要求原地转圈,多名警员发笑,且高度近视下行动困难,存在人格尊严侵害。官方通报仅强调"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区域检查",未否认裸检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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