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26-04-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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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三级法院被打脸的案子

昨天晚上,我的当事人甲把相关的资料发给了我,这是一个让三级法院打脸的案子。

10年前,某市某区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把甲的公司列入了征收范围,理由是建大遗址公园的需要。然而我在接手之后发现这个公园已经建成,并且已经运营并卖门票了,甲的公司应该不在规划征收的范围之内,是区政府扩大了征收范围,我们依法将这个征收决定起诉到了中级法院。

然而在诉讼中,从一审二审到最高法院三巡的再审,我们的主张都没有得到支持。法院的依据就是根据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复函以及附图,上面均标明甲的公司列入了该遗址公园的建设范围。

如今10年过去了,期间,当事人通过信息公开,找到了该公园的规划图,甲的公司明显不在范围之内,可见当年的诉讼过程当中,区政府向法院提供的规划局的复函以及相关图纸都是伪证。三级法院是被愚弄了还是心知肚明,无论如何他们当时为什么不尊重我们的质疑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呢?

像这个案子类似的情况不止一例,还是服务土地财政大局的思想在作怪,一味维护政府的征收决定,而不怕事实真相公开后被打脸。当然,法官们也不怕打脸,因为像这种案子,相关的政府官员不会被问责,承办法官也不会被错案追究。

只是这个企业被莫名其妙的列入征收范围而而无法生产经营10年了,经济损失怎么办呢?区政府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围观者当中有很多是看见别人倒霉他就鼓掌的人,他们忘了自己所在的企业关闭了,他也下岗了。殊不知,苦的总是老百姓。 http://t.cn/A6y5ubR8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