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实施的反腐新规对民企影响有多大#【最新封面报道|反腐法网再织密】4月10日下午,兼职从事刑事辩护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接到一通求助电话。“何老师,我怎么办,是不是犯罪?”对方是一名身价过亿元的民企老板,声称自己直接从公司支钱给高管发奖金,十年间总计上千万元,自己还借给公司几千万元。何兵劝他抓紧整改,平账。http://t.cn/AXxBjxZN
无独有偶,当晚北京刑辩律师徐红亮也接到一名企业高管的咨询,对方举棋不定:已经从公司拿了300多万元,是扭头送回去,还是“一条道走到黑”?
这天上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是继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两高”发布的第二份事关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其中和民营企业老板、高管等人密切相关的一个新内容,是调整内部腐败行为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司法解释是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问题所作的解释,比如,收了多少钱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超过什么金额会判无期徒刑。中国立法多年来秉持“宜粗不宜细”理念,司法解释一直实际发挥着为立法“打补丁”的作用,成为司法准绳之一。10年前《解释(一)》的短短20个条文,深远影响了中国的反腐败司法。
在保持《解释(一)》从严惩治腐败的基调下,《解释(二)》又对非公职务犯罪、新型隐性腐败、斡旋受贿、约定受贿、赃款赃物追缴等标准作出补充和细化,共24条。不少法律人士分析认为,这份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再次织密织紧了中国的反腐败刑事法网,也对掌权者廉洁自律提出更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