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2分钟被拒录法院判人社局违法#【安徽时评 | #迟到2分钟丢掉编制机会冤不冤#】参加事业单位招考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却因体检签到迟到2分钟,被当地人社局直接认定自动放弃体检资格、错失入职机会。考生田某灵的经历,让人扼腕叹息。
幸好,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为她讨回了公道,更敲打了那种僵化冷漠的“机械执法”——撤销当地人社局的处理决定,责令重新处置,最终考生成功入职。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这起典型案例,给所有行政机关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考生事出有因,情节轻微,既没有扰乱体检秩序,也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公,凭什么就“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回溯事件原由,体检公告中写了“8点整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未按时签到视为放弃”,但并没明确签到的起止时间究竟是精确到8点00分00秒,还是8点20分前都有效。
既然存在多种合理解释,按照法律原则,优先考虑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最小损害方案。法院的认定入情入理:8点到8点20分之间都应当是有效签到时段。田某灵8点02分到达,完全在合理区间。
考生寒窗苦读,好不容易通过笔试面试,临门一脚却被一根“莫须有”的时间红线绊倒,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某些执勤人员以“迟到”为由将其拒之门外,这哪里是严格执法?分明是拿着鸡毛当令箭,把公告没写明确的时间点,硬生生变成了拦住别人前途的“铁闸”。
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完全背离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行政行为对公民权益造成的损害,必须与所实现的公共利益成比例,且应采取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方式。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当日田某灵因身体不适就医,手握着诊断证明,提交书面说明申请复检,可人社局既不出具书面处理决定,也不告知陈述申辩权和救济途径,一个口头答复就打发了事。
要知道,这关乎的是一个年轻人的平等就业权,而程序合法是维护招考公平、保障公民就业权的重要保障。如此轻率的“口头告知”,连最基本的程序正义都抛到九霄云外,法院判定程序违法,一点都不冤。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明确告诉所有执法者:执法不是死抠字眼的文字游戏,更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公告有歧义,就要做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作出重大决定,就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救济权;情节轻微且事出有因,就不能动不动就“取消资格”了事。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机械执法、程序违法现象并不少见——有的部门把“证明你妈是你妈”当作风险控制,有的单位把“超时一分钟无法办理”当作硬规矩。这些做法看似严格,实则是对法治精神的扭曲,对群众需求的无视。
依法行政,既要合法,也要合理,更要有温度。希望每个行政机关都能从这起案件中照照镜子:你的每一次执法,都可能改变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命运。多一点人性化考量,少一点僵化冷漠,这才是法治该有的模样。(安徽时评)相关报道:http://t.cn/AXxgSB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