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下午13时08分,笔者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安国贸大厦写字楼对面的一家店名为”小杨川湘快餐;店消费12元。结账时我向女老板索要发票时:“老板极不耐烦的说没有发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无论消费金额多少(哪怕1元),只要发生交易,商家必须开具发票,不得以“发票用完、金额小、小本生意”等理由拒绝 。
希望西安市新城区税务部门对该店做出处理,
笔者会继续关注此事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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