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元入罪门槛会放纵贪官吗#【法眼|从30万元到3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高门槛会放纵贪官吗?】http://t.cn/AXJzEAUG 官员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但接受调查时又无法说清楚这些钱从何而来,该如何处理?针对这些“来源不明”的钱,刑法有一个专门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近来受到持续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从3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入罪门槛大幅度抬高,会不会放纵贪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刑法》第395条第一款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比较典型的是“表哥”杨达才案。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36人不幸遇难。陕西省时任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但照片显示,其挺大肚站在警戒线内,露出八颗牙齿的灿烂笑容。照片曝光后,网友称其为“微笑局长”,并检索发现杨达才喜欢佩戴名表,最贵的一块价值多达30余万元。网友质疑此举明显超过杨达才的合法收入水平,又称之为“表哥”。一个月后,杨达才被撤职并接受调查。2013年9月,西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14年。法院认定杨达才的家庭财产中有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杨达才声称是下属和同学过节送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