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新聞 26-04-2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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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管有电子烟新例明起生效,香港控烟酒办:已与深圳合作加强口岸宣传】
由4月30日起,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违者可被定额罚款。香港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表示,已经与深圳方面加强合作,向内地旅客加强宣传。
根据规定,由4月30日起,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及草本烟,即属违法,如管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即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可被定额罚款3,000港元(约2616元人民币,下同)。如果管有多于相关数量,最高可被罚款50,000港元(约4.4万元)及监禁6个月。#香港公众场所带电子烟罚3千##香港持有电子烟将罚款或监禁##香港公共场所携带电子烟不吸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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