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第二章第5节《妇女:地位上升最快群体》中原文:
苏区初期妇女运动单纯以婚姻自由相号召,发生不少荒唐现象,各地都有报告:如妇女要能当众脱裤才算是真正打破封建观念,如组织恋爱研究会等等,一些干部受所谓“杯水主义”影响,对妇女不负责任,上级机关的负责同志如影响到下级群众更加是一塌糊涂。有些妇女也把婚姻解放误以为性混乱,造成男女关系混乱,有报告反映:在安福近来每个女子,特别是所谓开通的都有三个男子,一个是丈夫两个是候补,两个中有一个半公开,一个秘密的,将来,现在的丈夫合不来离开了婚即以公开的递补
当时不少地区出现对婚姻自由的滥用,所谓“离婚绝对自由”“婚姻不要父母丈夫同意”“离婚如脱草鞋”等说法在苏区一度流行。离婚自由在执行中常常走向极端。有的地方“女子可以随便离婚,男子不能反对”,只要妇女提出离婚,无论男方有无过错,都必须同意。有些女团员、女干部利用身份优势,动辄以“受压迫”“封建婚姻”为由提出离婚,甚至为另寻新欢而随意抛弃丈夫。当时文件记载:“有些女同志把离婚自由看得太随便,今天和这个好,明天和那个好,朝三暮四,造成社会风气很坏。”
婚姻自由的推行也引起部分农民的强烈反弹。有报告称:“村中有三百多农民自动召集大会,全体向苏维埃政府交涉,说女团员借故离婚,男子并未压迫,请苏政府释放,否则,我们村中五百多人都不要老婆了,我们将五十岁以下的老婆不要。”对此,苏维埃政府不得不表示退却:“经苏维埃政府召集会议,党召集党的会议,妇女工作人员会议,决定释放这一男子,处罚女团员。”
面对社会反弹与基层乱象,中共中央和苏区政府逐渐意识到问题,开始纠偏:反对杯水主义,强调婚姻自由不等于性自由、性混乱;反对滥用离婚权,要求离婚须有正当理由,不能仅凭个人好恶;批评部分女干部、女团员借革命特权欺压男性;强调婚姻自由应兼顾社会稳定、家庭伦理与群众情感。苏区文件明确指出:“婚姻自由是解放妇女,不是鼓励放荡,更不是制造男女对立,否则只会脱离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