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被律师朋友的一句话点醒了: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的办法,根本不是继承。
他说,更聪明的做法,是直接在房产证上加上孩子的名字,约定孩子占90%份额,父母占10%,也就是“按份共有”。
为什么这么说?他给我列了4个理由:
1. 不用等继承,提前就把产权定下来,省了以后过户的税费;
2. 不用再办继承权公证,也不怕兄弟姐妹之间闹纠纷;
3. 就算孩子以后离婚,这部分产权也属于孩子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4. 万一父母有债务问题,孩子的那部分份额也相对安全。
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也有人说这里面有坑。
友友们,你们说,这个方法真的靠谱吗?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