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300%工资、还是另行支付300%工资?
答:1.法定节假日是否计薪: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亦应当计薪,即劳动者不工作,用人单位亦应当发放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100%)。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但前述规定并未明确该300%是否包括原100%工资,由此部分观点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当天的100%工资,那么只需再补发200%凑够300%的标准即可。
对此,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一款、《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工资报酬。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所获得工资报酬为原计薪100%工资+另行支付的300%工资,共计4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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