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6-05-1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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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平台沦为“提款机”#江西上高县警员内外勾结获取个人信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书,披露一起公安系统人员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利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非法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1984年出生的王某甲系福建柘荣人,无业。2023年4月起,其伙同林某甲、林某等人前往江西上高县,与当地公安系统人员晏某(时任负责人)、陈某(时任副所长)、左某甲(刑侦大队副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等人形成利益链条。

据判决内容,王某甲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由公安人员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进行查询,反馈账户冻结、止付情况,并按每条1000元支付报酬。

2023年5月起,陈某使用他人公安数字证书,在单位电脑登录系统开展查询;随后又由吴某甲接替夜间查询,累计查询王某甲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170余条。此外,左某甲另行参与查询13条,并对其中27个银行账户实施止付操作。

在利益分配方面,晏某作为中间协调者收取现金至少13万元,并向陈某分得3万元、向吴某甲分得2000元。左某甲则从中获得6500元报酬。

资金流转方面,王某甲通过多名他人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账户,累计转账60余万元,用于支付查询费用及相关开支。

2025年9月,王某甲主动投案;其家属随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某甲及相关公安人员均起主要作用,均构成主犯。王某甲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