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红宝呀 26-05-1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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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课主播王扬名偷税细节##卖课主播王扬名被罚231.6万##律师说法#

违法事实
2020至2023年,王仲焘在网络平台销售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19.61万元。

处理处罚
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为何被发现?
销量可观,但个税申报异常。王仲焘在网络平台粉丝量近百万,直播和视频内容多为售卖商业IP孵化、流量视频制作等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且销量较为可观。但税务部门通过初步核查发现,其纳税申报较少,与其经营规模存在明显不符,且其在外省市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报模式也引发了税务人员的关注。

又是“转化收入性质”?
王仲焘于2020年在上海成立了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个人独资企业),并将其销售课程取得的收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检查组在核查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后,却发现该企业并无房屋租金、水电费等支出记录,这明显与正常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符,而该公司从各网络平台取得的收入最终转入了王仲焘私人账户。检查人员随即依法约谈了王仲焘,其承认上述收入实为其个人销售课程取得的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本应合并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却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申报,以此少缴税款。

个人所得的征税对象包括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劳务报酬、分类所得包括经营所得。未签订劳动合同,以个人独立身份与平台、商家合作,承接临时直播、推广、探店等业务,自主安排工作,不形成任职受雇关系,取得的所得是劳务所得;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取得的所得是经营所得,注意要符合“实际生产经营”实质。

被查的主播虽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但是没有实际生产运营(例如没有房租水电等支出,没有员工等),实质上是用空壳企业掩盖本身的劳务报酬所得。

采取这种手段,主要利用其中的税率差异,劳务报酬计入综合所得,税率是3%-45%,经营所得是5%-35%,且可能存在核定税率,实际税率更低。税收法定,不同的业务或收入形式对应不同的税收规定,不是个人去钻空子的理由,否则虚假申报、少缴税款的后果是大概率被认定偷税,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http://t.cn/AXiKfdWP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