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课主播王扬名偷税细节##卖课主播王扬名被罚231.6万# 教人"搞钱"的主播,终于靠偷税搞到了自己的钱。
一边在镜头前侃侃而谈,教粉丝如何创业搞钱、实现财务自由;一边在镜头后熟练操作,用空壳公司和私人账户藏匿百万收入。拥有近百万粉丝的知识付费主播"王扬名"(本名王仲焘),因偷逃税款119.61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31.6万元。他把税法钻研得如此"透彻",只可惜全用错了方向。#律师说法#
王仲焘的手法并不复杂:先注册一家没有实际经营痕迹的空壳个人独资企业"上海黑红梅方教育科技中心",将课程销售收入伪装成税率较低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税;再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收钱,隐匿直播打赏等劳务报酬收入。这种"收入性质转换+私人账户隐匿"的组合拳,与薇娅等头部主播偷税案的底层逻辑如出一辙——薇娅同样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只是规模更为惊人。本质上都是在利用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收入类型的税率差异,通过人为扭曲收入的真实法律形式来降低税负。《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通过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就是偷税。而王仲焘一边教人创业一边偷逃税款,虽然不直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但若用户能证明其课程存在虚假承诺,仍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违约退款。当"教人变现"的导师自己靠偷税"变现",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学员最辛辣的讽刺。
知识付费主播的正确纳税方式其实并不复杂:直播打赏和课程收入在性质上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若存在著作权授权则部分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通过真实经营的工作室开展业务,才能按经营所得申报。两类收入的计税规则差异较大,平台在支付劳务报酬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主播自行申报时则需严格按照收入的实际来源和法律形式来确定适用税目。妄图浑水摸鱼者,在金税四期面前无异于掩耳盗铃。
本次案件的突破点正来自于税收大数据的精准识别。王仲焘账号粉丝近百万、课程销量可观,纳税申报额却长期处于低位,"流量与纳税倒挂"的异常信号被系统自动捕捉。金税四期系统已实现平台数据与税务系统的深度打通,平台佣金、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记录能够交叉比对,"一查一个准"正在成为现实。
至于王仲焘那家"无实际经营条件"的空壳公司,其主要目的是配合收入性质转换来完成偷税操作。只要该公司没有对外开具发票,通常不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但若资金流转中出现"过渡账户"特征,则可能触发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监测,面临进一步调查风险。
王仲焘的案例再次表明,知识付费绝不是税收的"法外之地"。无数从业者曾被"注册个独能省大钱"的粗暴税筹方案误导,以为收入进入"公司账户"就天然适用低税率,却忽略了决定纳税义务的关键因素始终是经济活动的真实法律性质。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无论流量多大、粉丝多少,税收大数据之下,没有任何人可以逍遥法外。那些还在心存侥幸的主播们,当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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