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5-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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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虐猫视频不仅违反校规更涉嫌违法##律师称发虐猫视频或构成寻衅滋事#】5月14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我院学生邱某某发布虐猫影像等。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论,邱某某违法行为属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邱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邱某某发虐猫影像被开除学籍#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表示,发布虐猫影像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在信息网络上故意传播血腥、残忍内容,公然挑战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属于“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其次,该行为还涉嫌违反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关于防范和抵制发布“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不良信息的规定,以及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传播暴力、扰乱社会秩序信息的规定。此外, 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公众心理造成伤害,利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侵害社会公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被虐待的猫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如宠物),且价值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于学校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慕丽认为,如果依据学校通报中提到的邱某某违法行为属实,那么学校开除学籍实体依据充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校可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包括“(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以及“(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若邱某某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等认定为违法并予以处罚,且达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程度,学校据此开除学籍于法有据。

慕丽指出,学校作出开除决定,必须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出具规范的处分决定书。(全媒体记者张博 见习记者 范洁 视频 代博) http://t.cn/AXi98m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