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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17 14:39 微博认证:新浪热点官方微博

【#律师谈给阿嬷的情书屏摄争议#】据潇湘晨报,5月17日,卢昱晓@卢昱晓_ 凌晨更新动态,其中两张包含《给阿嬷的情书》正片动态画面(Live Photo),网友指出此举涉嫌“盗摄”后,她于当日上午编辑微博删除屏摄内容。#卢昱晓道歉##给阿嬷的情书 屏摄#

同日,记者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李振武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获悉,我国法律没有"盗摄"这个专业术语,它本质是对著作权的侵害。

具体看三个层面:

①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制度: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介绍评论作品时适当引用,可以不经许可、不付费。但前提是"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②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明确禁止: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

李振武律师认为,拍一两张非关键画面,以个人欣赏为主,不发朋友圈、不传播,我认为这落在前面第一点说的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侵权。但拍摄连续画面、关键剧情,或公开发布到社交平台 ,这涉嫌构成对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LIVE图本质是录制2-3秒的动态影像,属于录音录像行为,直接触犯《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的禁止性规定。http://t.cn/AXiHsYO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