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定档5月30日,海报上印着“勇敢上映”四个字。
主演赵箫泓,本名赵晓红,自己发了篇长文,说当年家暴、坐牢、和孩子分离,宣传语写的是“本人勇敢出演自己的真实故事”。
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 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讲的根本不是这个故事。
2009年4月15日晚上,赵晓红跟丈夫张勃因为家里的事吵起来,她从厨房拿了把水果刀回到客厅,趁张勃打电话的时候,朝他胸口刺了下去,主动脉破裂,人没救回来。法院定的是故意伤害致死,不是电影里说的“过失杀人”。一审判了十五年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审维持。她上诉时说丈夫先动手、自己是正当防卫,经陕西高院认定,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采纳。
判决书里还有两位证人,是张勃的二姑和二姑父,他们的证词写得很清楚,2006年以后这两口子关系基本正常,就是偶尔拌嘴。
所谓“长期家暴”,是这部电影最大的卖点,可在卷宗里一个字都找不到,连赵晓红自己当年上诉都没提过这茬。她服了大概十一年出来,是正常减刑,也不是宣传里说的什么“特赦”。中国2015年、2019年两次特赦,根本不包括故意伤害致死这一类。
把这一通对下来不难发现,罪名被改轻了一档,法院驳回的话被拿来当电影主线,正常减刑被吹成特赦,被害人则从一个吵架被刺死的丈夫,被改写成了一个长期打老婆的施暴者,每一条,都是跟终审裁定书反着来的。
“勇敢”两个字被作为整个电影的核心宣传语,我看不懂,所谓的“勇敢”到底指的是什么,是大胆的改编上述事实吗?
还有几个事,我想问一下。
导演秦晓宇当年是以“拍纪录片”的名义进监狱接触赵晓红的,后来变成了剧情片,这中间监狱方面有没有审批、合不合规?
她大约2020年前后出狱,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要到2023年前后才届满。
也就是说2019年到2023年,从开机到后期主要工作期内,她要么在服刑、要么在剥政期内。主演署名、对外宣传、出席国际电影节领奖,符不符合《刑法》第54条对剥政期内“言论、出版自由”的限制?
还有就是,劣迹艺人复出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涉D的、偷税的、嫖娼的,全网封杀、作品下架,为啥故意伤害致死、服刑十一年的人,可以主演自己的犯罪故事、拿奖、上院线、登文娱榜,谁来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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