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苇倾谈
26-05-18 06:02

野生心理学爱好者科普文。

抑郁症确实会损害执行功能、动机驱动和认知灵活性。患者并不是不想做,而是在前额叶功能受到抑制后,启动行为所需要付出的神经代价远高于常人。这是一种真实的能力受损,而不是意志薄弱。世界卫生组织也明确指出,抑郁障碍是一种会影响日常功能的疾病。

但能力受损和完全免责,是两回事。认知行为疗法(CBT)的核心前提恰恰是,即使处于抑郁状态,一个人仍然可以通过调整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逐步产生积极改变。如果抑郁天然等于免责,那么治疗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这里有三个关键区分。

第一,责任的形式可以调整,但责任本身不能消失。
抑郁症可以成为如何履行责任的合理理由,例如延期、寻求帮助、降低标准,但不能成为是否履行责任的豁免证明。法律框架也支持这一逻辑。美国 EEOC 明确规定,心理健康状况赋予当事人获得合理便利(reasonable accommodation)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其工作职责本身。

第二,做错事不等于不需要承担后果。
抑郁症可以解释某些行为的来源,但不能因此为伤害他人的行为提供道德或法律上的豁免。这也是伦理学中“解释”和“辩护”的核心区别。一个抑郁中的父母如果伤害了孩子,我当时抑郁可以解释行为发生的原因,但并不会消除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也不会消除保护孩子的责任。

第三,推卸责任本身也可能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
在心理防御机制中,投射和退行本质上都是将责任外化、重新依赖他人、回避成人义务。临床上,把诊断工具化为免责手段,有时恰恰是症状的一部分,而不是症状的解决。能否识别这一模式,往往也是治疗是否开始推进的重要指标。

一个经过专业训练的咨询师,面对有病能否免责之类的询问,通常会做几件更具体的事。

首先,区分自我共情和自我豁免。自我共情(self-compassion)意味着承认我现在很痛苦,这种痛苦是真实的,而不是因为我很痛苦,所以我不需要为后果负责。Kristin Neff 关于自我共情的理论里,包含的是正念、共同人性和自我善待,而不是对责任的免除。

其次,帮助来访者区分什么是现在做不到的和什么是仍然可以做到的。好的咨询师会帮助来访者进行功能性评估,例如今天你能先做到哪一步,而不是直接滑向你什么都不用做。

另外,如果来访者长期以抑郁为理由,系统性地逃避对他人的责任,尤其是对子女等依赖者的责任,咨询师也有伦理义务温和但清晰地指出这种回避模式,而不是不断强化它。

当来访者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人,例如儿童时,咨询师的伦理原则也要求优先考虑伤害预防,而不只是来访者当下的舒适感。

归根结底,抑郁症是一种需要被认真对待的真实疾病。它解释了为什么一个人会更难履行责任,因此这个人理应得到支持、理解和调整空间。但它不能成为对他人造成不可逆伤害的通行证,也不能成为长期推卸对依赖者,尤其是儿童,责任的理由。共情自己和承担责任,从来都不是互相排斥的两件事。

李翊云的丈夫,长期隐身的两个自杀的孩子的父亲,得到了较少的讨论和谴责。这成为一部分人认为李翊云也不应该被讨论的理由。但公众问责的启动,从来不是从谁更应该负责开始,而是从谁被看见开始。社会心理学中的可及性启发(availability heuristic)解释了这一机制:人们对一个人的道德判断,首先取决于这个人在认知上的可及程度。一个拥有公共形象、作品、采访记录和叙事的人,在舆论场中是一个可操作的对象;而一个完全匿名的私人,在公众意识里几乎不存在。这意味着,问责的落点不由责任的实际分布决定,而由叙事资源的分布决定。有名字的人承受全部目光,无名字的人几乎不受审视。即使两人共享同一个家庭、同一段历史、同一个结果。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