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员工被挂名总经理离职辞任遭拒#【#员工离职被拒改挂名总经理遭限高#,法院判3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5月14日,据天津高法:甲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经甲公司唯一股东乙公司决议,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小张并聘任其为总经理,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劳动合同到期后,小张从该公司离职,并多次申请辞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但甲公司始终不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此后,甲公司因其他纠纷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张作为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也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小张再次书面申请辞职并登报公告后,甲公司仍拒绝变更工商登记。无奈之下,小张将甲公司、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被委任为法定代表人应有公司委托且应当对公司事务,具有一定的控制管理权。小张是普通劳动者,并不具有控制管理公司事务的权限。且劳动关系终止后,小张作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基础已不存在,不具备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身份。乙公司作为甲公司唯一股东,未及时就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作出有效决议,导致甲公司未能为小张办理涤除登记。甲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另行选任法定代表人,及时为小张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天津一中院故判令甲公司于三十日内为小张办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变更登记。@九派新闻 http://t.cn/AXiancD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