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最近恶补了下相关知识,大致猜明白了监管商品和受监管商品款项的核算范围,猜想应该是跟集团财务公司有关,由财务公司给经销商贷款买货,仓单质押在财务公司,经销商真提货卖出去了呢,就还钱释放部分仓单继续发货。贷款进公司账原来全额记收入,后来积压太大了老不提货就谨慎原则记受监管款项,还没真发货的仓单记监管商品,这样就能说解释为啥不是发出商品或者合同负债。要说清楚的是最大的两个经销商或者说平台呢,是销售体系原来的大区经理辞职出去办的,不构成关联方哟,所以以上抵押贷款和销售都不构成关联交易,虽然钱是左口袋倒右口袋,还可以循环。至于是什么性质,你们学习去,反正会计是科学也是艺术,大家都不说话,就肯定没错。以上纯属个人猜想,不一定对,请各位专家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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