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上班组织员工干私活被解雇#】#高管组织员工干私活被辞反要赔偿# 5月18日,记者从上海二中院获悉一例员工擅自组织同事在岗“干私活”被辞退的案例。2023年11月,许某入职某集团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合同中约定在聘用期内,许某应在全部工作时间内为某集团公司勤勉地履行合同义务,不受任何他方聘用或为他方工作。蒋某原本是该集团公司的首席执行官。2024年7月,蒋某从集团公司离职,并准备设立一家科技公司。在该科技公司设立过程中,蒋某请求许某就设立公司的各项事宜提供帮助。许某遂组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三名员工在上班时间共同为蒋某的科技公司设计组建方案、办理工商注册、开立银行账户、制定薪酬方案、核算工资金额、进行人员招聘和品牌宣传等。
2024年10月31日,某集团公司以许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许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集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25年2月13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集团公司应支付许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某集团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集团公司无需支付许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许某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许某在某集团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其对于某集团公司的忠诚度亦应高于普通职工。然而,许某在职期间不仅擅自为公司前首席执行官设立的某科技公司提供服务,还在工作时间组织其他工作人员为该科技公司工作。故某集团公司主张许某的行为违反忠诚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以及其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于法不悖。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许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http://t.cn/AXiu8By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