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致已婚女2次流产后起诉还钱#】 据纵览新闻,近日,高台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3年底,某甲与某乙相识,某甲明知某乙系他人妻子,仍与之恋爱并开始同居,致某乙怀孕后流产。期间,某甲出于表达爱意、共同生活开销等目的,多次向某乙转账,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同居半年后,某乙再次怀孕并流产,其丈夫遂与某乙离婚。2024年7月,某甲某乙分居但未分手,某甲一直不间断向某乙转账直至2025年4月,某乙与他人(非某甲)结婚。整个同居恋爱期间,某甲向某乙转账约30余万元。两人分手后,某甲认为其以结婚为目的向某乙转账,现条件无法达成,故起诉要求某乙返还全部转账。
法院审理认为,某甲与某乙恋爱时,某乙与他人正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主张“以结婚为目的”违反公序良俗,故在原被告同居期间不属于法定的附条件赠与。结合双方共同生活、产生共同生活费用,加之某乙两次人工流产,还存在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的事实。就本案来讲,款项已转至某乙账户,且无公益道德性质,亦不存在其他法定事由,故同居期间的转账某甲不享有撤销权,不应予以返还。在某乙离婚、同居关系解除后,某甲、某乙之间的关系为普通恋爱关系,且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某甲以结婚为目的,其转账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此后转账及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最终判决某乙向某甲返还部分转账及财物折价款。http://t.cn/AXiuLBj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