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5-19 08:4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看到很多人都已经从各个法律角度分析了这个电影#监狱来的妈妈# ,作为娱乐法律师,我想从这个故事中“消失的男人”出发来聊一聊。

一如现在大部分的影视作品和脱口秀一样,女人可以调侃男人,女人可以消费男人,而男人,都消失了。

是的,张勃,他不仅死了,还被"杀"了第二次。

这个社会的男人,在互联网上,都开始遭遇表达困境而奄奄一息了。

我特意去检索了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法院终审裁定明确:

赵晓红"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明显",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我翻遍全案文书,没有任何家暴证据。

没有报警记录,没有验伤报告,没有家暴目击证人。

相反,大部分证人都说:双方关系不错,偶尔吵架。

就连赵晓红自己上诉的时候也说:

“她和张勃于2006年结婚,婚后感情还可以,平时因琐事吵过架。”

但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做了什么?

它把张勃从"被刺死的丈夫",改写成了"长期家暴的妻子施暴者"。

这个张勃,他不仅在物理意义上被杀死过一次,在电影的叙事里,他被"杀"了第二次。

这一次,杀人者不是水果刀,而是剧本。

他现在无法发声,我来吧。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法条背后的法理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但人格利益具有延伸性。​

死者的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不再是为了保障死者本人的尊严(他已经感知不到了),而是为了保障死者近亲属的情感利益和人格尊严,以及维护社会对逝者的基本尊重。

换句话说:

张勃死了,但他的人格利益活着。

他不能亲自起诉,但他的母亲可以,他的儿子可以,他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

这就是为什么《民法典》把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纳入人格权编,它不是为了保护一个已经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而是为了保护活着的人,保护社会的道德底线。

但这个电影,只关注了那个更好叙事和更有流量的女性,忘记了他。

在一部标榜真人真事的影片叙事中,不应该这样。

如果导演想拍一部叫做“正义”的影片。

那么:

真正的正义,不是把杀人犯包装成英雄,不是把受害者塑造成坏人,不是把悲剧变成票房和奖杯。

真正的正义,是让每一个人在生时都被尊重,在死后都被铭记,包括那些已经无法为自己辩解的人。

张勃,不应该只是一个"消失的角色"。

他是一个人,一个丈夫,一个儿子,一个父亲。

而他的故事,不应该被任何剧本改写。

#律师说法##姚晨方回应#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