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红的身份不是对应被虐杀的董珊珊,而是对应王光宇。两个人的行为模式、表达方式、眼神都有高度匹配。】
王光宇虐杀董珊珊案,我至少反复打过一百次抱不平。也可能是微博上最早发起这个案子讨论的博主。
与同时期的赵小红杀夫案,其实两者非常相似。
都是高功能NPD对于被控制者肆无忌惮的侵虐-杀害。
①自大、没有愧疚心、甚至对于自己的罪行怡然自得。
②对“对方不听话、失控”有着暴怒反应。
③下手狠毒,远超正常人。
这几天为了研究这个案子,我特意去看了很多赵小红案的资料,王光宇那个案子我烂熟于心,所以很好对比。
赵小红在家不做家务——这是很典型的支配者身份。王光宇也是。在关系中谁负责家务很重要,一定是地位较低、受控制的一方做的多。它本身就彰显了权力结构。
赵小红在公共场合及接受采访的表达中,很明显都是习惯处于支配性位置的人。她确实很适合站C位。
婆婆、儿子的互动沟通中,即使有加害者的前科,依然处于支配地位。很多人可能不能理解为何儿子被杀、婆婆还能听赵小红的。实际上,这在很多NPD家庭关系中很常见。不只是出于经济利益诱惑或电影拍摄方的说服教育,而是赵小红/王光宇这样的人,原本就很容易在关系中处于“支配者”地位,很容易让亲密关系变成“你必须依赖我,除了我你没有别的指望”。
有人说婆婆能原谅杀子的媳妇,说明婆婆也知道自己儿子不是东西。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家庭这个壳天生就是一锅煮烂一切的汤,孙子这个纽带,现实利益,以及个性软弱等等都会造成这个结果。
赵小红上热搜的时候,一个朋友给了讲了多年前,她亲历的单位同事家的经历。夫妻俩吵架,男的是酒蒙子,女的气急了,吵架厮打中就朝男的肚子上攮了一刀。
这一刀戳破了肠子腹膜,原本不致命,也立即送医抢救了。但男的并发了严重感染。在ICU熬了一个月,即便他老婆痛哭流涕尽心尽力各种后悔照顾极力挽救,人还是没救回来。
——然后呢?
男方家庭和这个家庭的女儿,都选择了息事宁人。为啥?一个多月的抢救,足以平息最初的痛苦愤怒,接受了事实以后,不得不为活人考虑。
女的工作收入都不错,男的也确实喝酒了不是人,女的再进去了,留下的小孩咋办?谁养?小孩还要背上黑履历,不能考公。一辈子就毁了。
最后,这个家庭一致对外说,是男的喝多了自己不小心撞在啥啥啥上了。
这就是现实。
在动手暴力殴打虐待的问题上,男性确实居多。
但在关系中处于支配者、虐待者、操控者这个结构上的,并不分性别。只分强弱,只分是否冷血。
冷血精神病有男有女。
王光宇是冷血的高功能NPD,他生意很成功。他社交广泛,很受欢迎。他选择了易于操控的董珊珊作为自己的自恋、控制载体,董珊珊受不了后逃跑,八次报警,都被以家务纠纷忽视。最后被毒打致死。王光宇当时没有定故意伤害罪,和他花大价钱在ICU抢救两个多月有关。王光宇的律师辩护策略就是“没有主观追求对方重伤和死亡的故意。”
——就法律事实层面,他倒也没有说谎,大部分NPD并不想追求猎物的死亡,他更追求绝对的控制式共生。
赵小红能够因为丈夫想支床,打扰了自己睡觉(她从7点多就躺床上睡觉),在10点多和丈夫发生争吵,就这么点琐事,发展到用刀插胸,足见其冷血故意。也足见其在支配关系中一旦发生对方失控/反抗/不服从,就会爆发强烈的毁灭欲。
2015年《反家暴法》出台前,家暴致死多按虐待罪判,尤其夫妻之间。
2015年《反家暴法》+最高法院指导意见后,类似案件更倾向定故意伤害(致死),尤其手段残忍、多次重殴、明显放任死亡结果的,不再轻易按虐待罪轻判。现在同样的案例,不可能再只按虐待罪(董珊珊案,王光宇只被判6年半。罪名就是虐待罪,虐待罪上限7年)。
河北沧州方洋洋案就是分水岭。方洋洋被夫家长期虐待冻饿,最后死亡。一审一开始只以虐待罪判了3名家庭成员3年-1年。
二审认为一审法院程序违法,驳回重审,最终判决公公张吉林:故意伤害罪,11年,婆婆刘兰英:故意伤害罪,6年。丈夫张丙:虐待罪,1年8个月、缓刑3年。(此案也是分水岭)
再到最近的河北孟村“金昊杀妻案”。金昊行凶的行为与赵小红非常相似。(和小三出轨致其怀孕)口角后对妻子大打出手,用铁棍(凶器)打头、腰等致命部位。最后颅脑损伤、全身骨折、内脏出血。
金昊随后被以故意杀人罪公诉,判处死刑。已执行。包庇他的母亲也被判3年有期徒刑。
现在,(男性)家暴只要是故意下死手、当场打死,基本都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靠,不再按虐待降格处理。如果再加上使用了足以致死的凶器,那更是不可能宽宥。极端恶性的杀妻案,死刑立即执行变多,普通婚姻矛盾的杀妻案,死缓/无期仍常见,整体确实比2015年前更严。
反过来,受虐杀夫的案例,90%在3–10年或缓刑。
非家暴背景下的杀夫(如婚外情、图财、报复等),死缓/无期不少。但死刑极少,比男性杀妻死刑少得多。
也就是说,时代进步了,法治越来越完善。
如果王光宇案放在今天,虽然也非常恶毒残忍,这样的人就该死刑,但就法律事实来说,因为他没有用凶器、只是拳打脚踢,且没有当场打死,在ICU抢救2个多月,这些法律事实真的会帮到他。大概率判故意伤害罪,15年。
但赵小红案放在今天,持刀、直接插胸,则大概率是死刑。且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
有些人对案件的细节和法律事实完全不了解,对相关法律判例的进展,也不掌握,就随意抽几个典型案件,却模糊其中细节,
用身份政治打包给群体贴标签,很具有迷惑性。
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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