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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 19:15 微博认证:微博法律官方运营账号

【#以案说法# ——优质内容精选篇5】以案为镜,可知法度方圆。依托真实案例明晰法律边界,厘清行事尺度,筑牢法治观念。@微博法律 持续跟进,一文汇总优质法律内容>>

@薄荷奶律: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26条,对于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瑕疵,司法机关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如果能通过补正或合理解释消除疑点,且不影响证据本身的客观真实性,就可以采信。http://t.cn/AX6vG65l

@我是律师的朋友:正当防卫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且侵害需具有现实紧迫性。本案中,岳父吐口水及辱骂虽具侮辱性,但不构成对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不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http://t.cn/AX6PPIzN

@北京律师娇姐:一、被申请人(男方)于裁定生效三日内将婚生子送回女方,交由女方抚养;二、禁止被申请人(男方)实施抢夺、转移、藏匿婚生子的行为;三、禁止被申请人(男方)阻挠、干扰申请人(女方)对婚生子行使监护权;四、驳回女方其它申请事项。http://t.cn/AX6PPIzp

@休庭中的小砚台: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t.cn/AX6viKls

@郭庆梓律师:为什么说刑事律师 说的话,一句也不能信?http://t.cn/AX6PPIzC

@姜桢祥律师:民事审判既要讲法理、守公平,更要通人情、护伦理。很多家事纠纷,从来没有真正的赢家。诉讼是维权的最后手段,却不该是家事相处的常态。适当让步、懂得释怀,案结事了、人和家安,才是家事纠纷最好的结局。http://t.cn/AX6vcG6R

@马俊哲律师:浙江瑞安一位42岁小学女教师宋老师的遭遇,看得我心里非常难受。今年1月7日课间,她在挺身而出、劝阻两名六年级学生冲突时,被其中一名女生用金属镊子狠狠戳入右眼。瞬间的剧痛后,是失明、血流不止,以及随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的残酷现实。http://t.cn/AX6PPIz0

@薇律-lawyer:设备装完就摆烂、不调试、不验收,转头说 “没验收就不付钱”?法律:不支持!http://t.cn/AX6PPI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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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