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洪涛律师
26-05-22 14:59 微博认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 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

#毛洪涛律师解读##单位行贿#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起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实控人,知名企业家(某市人大代表)涉嫌行贿300万、单位行贿240万的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对该企业家采取留置措施并监察调查后指定到某市检察机关审查并起诉,量刑建议在五年以上。

本人介入此案后,对其涉嫌行贿300万部分,认为更符合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特征,但由于该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故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认定为犯罪。同时,该行为显然是单位而不是个人行为,认定个人行贿显属不当。最终法院经审委会研究,采纳了本人关于此行贿此300万元属于单位行为的意见,最终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该企业家有期徒刑二年,由于该企业家已被羁押一年十个月,故该判决结果应属俗称的“实报实销”,如此判决会使该企业家尽快回归企业,拯救陷入经营困境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本案应属职务犯罪中的有效辩护案例,在此与大家分享交流~[作揖]

(本文作者系作为助理参办此案的段圣达律师,参办此案的还有东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孙本雄副教授。)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