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作有感:所有合作里所谓的格式合同相关说辞,比如“行业规定”,比如“我们公司/单位要求”,比如“某某(名气很大的某人)都按这个签的”,都是瞎掰。
如果从签合同开始就这么PUA你的话,这合作多半你要吃亏。“行业规定”相当于在说你不懂行规,你新手;“我们公司/单位要求”相当于在说合作里我是强势一方,必须按我的规矩来;“某某(名气很大的某人)都按这个签的”相当于在说你水平不够,你能力不足,你名气太差,我找你是给你面子,赏你饭吃。
必须把这些破烂格式合同甩开。如果对方要求签的是已经打印好的那种,照样可以签补充条款。没有什么是不能谈、不能改、不能调整的,就看这合作是谁求着谁。条件太吃亏的话,往往还有后续的坑,不能在签合同的时候就争取好自己的权益,后续就更难了。这些年我自己学会的就是,宁可谈崩了,也不能委曲自己,做太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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